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人:陈浩     发布日期:2013-06-04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建立健全各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评比激励机制,为学生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卫生、健康优美、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公寓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阵地作用,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实施意见》、《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文明寝室

1、文明寝室

2、文明寝室标兵

3、红旗寝室

(二)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个人

2、优秀寝室长

(三)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

二、评选指标和条件

1、达标寝室

不设指标,具备以下条件即将可认定为达标: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团结友爱,寝室成员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严格执行寝室管理制度,无私自外出租房、晚归不归、违规用电、明火隐患、脏乱差等现象,一学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装饰布置高雅,书香气息浓厚。

(4)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不得超过两次“不合格”等级。

2、文明寝室

按学生寝室数的15%左右评选,除具备达标寝室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在“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两次达到“优秀”等级。

3、文明寝室标兵

按学生寝室数的5%左右评选,除具备文明寝室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在校风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一学年历次寝室检查成绩均在“优秀”等级。

4、红旗寝室

不限指标,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学校实行学生寝室星级评定制度,每获得一次“文明寝室”认定一颗星,“文明寝室标兵”认定两颗星,星级可以逐年累加。凡在毕业前达到五星级及以上的寝室,学校授予“红旗寝室”称号。

5、优秀寝室长

不限指标,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1)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文明寝室标兵”。

(2)担任寝室长满一学年且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寝室成员共同开展文明寝室创建。

6、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个人

授予在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及公寓创建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工作者,指标根据学院公寓创建成绩每学院1至2人,其条件是:

(1)热爱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熟悉政策,具有公寓管理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2)工作作风务实,熟悉学生公寓情况,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有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

(3)善于创新,注重研究,特色鲜明,成绩显著,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所负责的学生寝室在相应范围内成绩处于前列,即:院党委副书记参评先进个人的,其所在学院须为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辅导员参评的,其所带班级公寓管理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前列,班级寝室管理业绩评分办法参照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考评指标计算。

7、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

授予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成绩前十名的学院,其条件是:

(1)学院党政领导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定期研究工作,注重保障投入,经常深入指导。

(2)公寓管理科学规范,做到有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有文化创建,有检查通报,有奖惩措施。

(3)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成效显著,学生寝室在学校公寓检查中成绩突出。

(4)一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学院在教育、监管等方面工作缺位,导致发生重大学生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寓管理秩序混乱,学生公寓内发生群殴、传销、赌博、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或重大违纪事件的。

三、评比程序

1、学院初评

各学院对照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及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院内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总结自评(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学生寝室进行等级认定,在此基础上报送学生寝室认定结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定

学校对照评比条件,在各学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掌握的宿舍检查情况和实地复查情况,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和评定。

3、结果公示

学校将拟表彰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表彰;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不予表彰。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奖励5000元,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个人奖励500元,文明寝室标兵奖励500元,文明寝室奖励200元,文明寝室长不发奖金。学校发给学院或寝室的奖金,须用于公寓文明创建活动,不得发给个人。“文明寝室”或“文明寝室标兵”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中酌情予以加分。“红旗寝室”是学校授予学生寝室的最高荣誉,授予匾牌,其成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五、其它事项

1、不达标寝室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日常表现积分中酌情减分,并在本学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推优入党或参加党校学习。

2、班级出现15%以上不达标寝室或没有文明寝室的,该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辅导员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

六、附则

1、本评比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寝室检查评分细则 .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先进学院评选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