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制下课长考勤制度
1.在每个教学班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辅导员审定后任命一名课长,由课长负责本班的考勤工作。课长每周要对本教学班的上课进行考勤,并向班级辅导员进行汇报,及时了解实情并解决问题
2.辅导员不定期抽查学生上课情况,监督课长的工作
3.学生会每周抽查一次各班级学生到课情况
4.担任课长的学生在评奖学金时可给予加分照顾
二.严格请假手续
因病,因事请假须学院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课长保存,上课时主动向任课老师出示,一份由辅导员保管。假条须经辅导员签字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在三天之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三天由院分管书记批准,超过一星期报校教务处批准
三.考勤方式
可采取随堂点名,核对人数等方式进行,做好同学们出勤,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四.考勤结果的处理
考勤结果经辅导员核对无误后,于每周班会时,由辅导员向全班同学公布,对违纪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其德育分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直至德育分减完为止.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二00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