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促进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安徽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对于推动学校、学院发展改革、维护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条 学生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及“把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龙头和核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院以“三进”(党组织进公寓、进班级、进网络)为主要形式,以“两结合”(学生党建与学生教育管理相结合、学生党建与学生公寓管理相结合)为主要途径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模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组织建设的新模式,学生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新途径,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的新内容,学生党员作用发挥的新机制,争创一流的学生党建工作成果,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学校、学院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党组织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
学院共设立四个学生支部:学生物理支部、学生电子支部、学生通信支部和研究生支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专职辅导员担任,另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由高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担任,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支部委员改选。对于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设立党小组,在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二)主要职责
学生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紧紧围绕年级专业班级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学生团结进步。其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2、指导学生党员在各个班级支持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学院、班级事务管理和各项活动。
5、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6、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为保证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
1、院党委每学期按每个支部100元的标准划拨至各学生党支部,专款专用;
2、党支部活动经费专人管理,支部书记审批。
第三章 学生党员的发展
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毕业前夕突击发展。
第七条 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每学年初制定详细的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备案。根据大学生培养成长规律和学生党建工作经验,本科生党支部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发展党员,每学期发展党员人数控制在本年级人数5%以内,原则上第八学期不予发展;研究生可从第二学期开始发展党员,第六学期不予发展,党员发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八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操作程序原则上分以下五个阶段: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l、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
(l)递交入党申请书: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以班级主题班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撰写入党申请书,做到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表现、努力方向及表达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2)党支部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
(3)初步培养:院党委党校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帮助他们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报院党委备案。
(2)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定期找其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个人成长情况、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学习成绩大表等有关材料。材料的撰写要合乎规范。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和教育: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参加院党委分党校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和定期(原则上每三个月一次)书面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l)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听取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审查。
(2)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校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公示:党支部根据相关规定,对经党委讨论同意备案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支部应及时履行入党手续。
4、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阶段:
(l)预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党委秘书处预审。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学习成绩表复印件;④团组织推优表;⑤党校学员考核表;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⑦群众座谈会记录;⑧综合考察材料;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2)确定入党介绍人。院党委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在校表现、主要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大会负责介绍情况。
(3)召开支部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④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及群众座谈会意见情况;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与会正式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⑦发展对象表态。
(4)填写支部决议。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的优缺点;③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③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
(5)院党委审批。①党委秘书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②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
(6)宣布批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党支部确定预备党员考察人并由考察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l)编入党组织。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组织新党员宣誓。主要程序: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③宣誓人面向党旗列队肃立,随领誓人举手宣誓,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党员代表发言;⑥党组织负责人总结讲话;⑦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①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理想教育;②考察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③按期交纳党费;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三个月书面汇报一次。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③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④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⑤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⑥报院党委审批。
(6)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议,同意转正的,认真填写转正意见;延长转正的需填写延期原因,注明起止时间。
(7)转正材料归档。
第九条 学生党员发展的具体条件。
学生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本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进行。结合学校培养人才的要求,一般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前一学年无重修或重考课程;
2、综合素质较高,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未受到校、院纪律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但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发展,但应在支部大会上作专题汇报,并上报党委审核。
5、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培训考试(党校结业考试)成绩良好以上。
第十条 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四项制度。
1、实行班级考察与支部考察相结合的制度,把好素质关。党支部在委托培养联系人考察发展对象的同时还应征求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不同层面的情况,帮助其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实行公示制度,把好监督关。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公示完毕后要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并进入档案。公示有问题的一律暂缓讨论。
3、实行票决制度,把好讨论表决关。党支部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计票、公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算通过,才能被确定为接收或转正对象,上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人及以上时,必须逐个进行审议、票决、宣布票决结果。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分步票决。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好责任关。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好审议、调查、审批关;辅导员为主要责任人,把好培养、教育、考察关;培养考察人或入党介绍人为直接责任人,把好对具体发展对象的了解、汇报、介绍关。
第四章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五大主要途径。
学生党员在全面履行党员八项义务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坚持“五带头”:
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2、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做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的骨干;
3、带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争做学习标兵;
4、带头搞好寝室创建,争创“模范之家”,当好寝室责任人;
5、带头承担社会工作,勤政廉洁,积极为同学服务,争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坚持一月一次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的内容包含: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
第十四条 坚持学生党员“三联系”制度。每个党员联系一个“五特学生”,联系一个寝室,联系一个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 坚持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1、考核办法:学生党员考核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并将《学生党员考核结果统计表》报学院党委秘书处备案。
2、考核时间:党员自发展日起,每满一年考核一次。
3、考核内容:党章规定履行的各项义务、服务群众和模范作用等。
4、考核形式:本班学生代表评议和支部考核相结合。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合格:
(1)按党章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者;
(2)民主评议结果(模范认同率)低于50%者;
(3)班级民意测验不合格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5)学生党员考核表结果不合格者。
7、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本人须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正式党员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党员的资格。
第十六条 规范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1、入学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学习努力,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班级前50%,上一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4)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为人正派,作风扎实;
(6)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考勤制度:
(1)应遵照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必须在上课前一天写出请假条(写明主要理由和请假时间),递交培训班班主任。课后请假无效;
(2)请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培训班结业资格;
(3)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三次者,取消考试资格;
(4)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的考勤制度同上课。
3、考评与结业
(1)从综合考试、考勤、心得论文、日常行为规范四个方面对学员进行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重点体现在学员宿舍文明创建上,对其实行寝室床铺挂牌,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脏乱差、使用大功率电器、晚归不归、不文明上网等现象,不予结业。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取消党校学员考试资格。
(3)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学习成绩优秀,参训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坚持评优评先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活动。
1、评选范围: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正式党员。
2、评选指标:原则上每个支部推荐一名优秀党员。
3、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现象;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无重考、重修现象,获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4)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积极反映同学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动态;
(5)同等情况下,党员所在宿舍被评为“模范之家”或“文明寝室”者优先考虑;
(6)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7)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的学生党建工作。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