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规定

发布人:刘飞     发布日期:2012-04-18

物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的学习管理,大力营造严谨、好学、上进的学习氛围,确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调整熄灯时间·

为了宿舍同学之间的和谐,考虑身体健康成长规律,折合同学的作息习惯,宿舍区大门关门时间统一为24:00,学生寝室最迟23:30熄灯(周五和周六为24:00)。各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按时熄灯,所在寝室的学生干部负责督促,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检查和记录,未按时熄灯的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二、养成早自习习惯

周一至周五,一年级学生须于7:30前到达教室进行早自习;其他年级,一二节有课的鼓励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进行预习

三、加强课堂管理

任课老师和辅导员随机点名,检查迟到、旷课、早退等违纪情况,并把结果与学生成绩和参加考试资格挂钩。对缺课较多的同学,先进行思想教育,对于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同学要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晚自习监管

根据学校要求,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19:0021:30。晚自习期间,除上课、参加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等集体行为外,各班级必须上晚自习。一年级实行集中上晚自习,其他年级自主上自习,前一学期有1门课不及格的学生实行上自习汇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参见《物电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五、加强宿舍学习管理

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期间,宿舍最多留1人,并且不得从事非专业课程学习活动。

六、加强学生电脑管理

根据《物电学院学生宿舍电脑管理暂行办法》(院学字[2007]13号)规定,学院对学生宿舍电脑装配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装配。一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处于班级后30%或前一学年内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禁止装配电脑。目前不符合装配条件而又携带电脑的学生,将电脑包装加贴学院封条自行进行封存管理,待放假带回家或达到装配条件时再使用。

其余学生严格控制使用电脑,周日至周四晚自习期间严禁在宿舍使用电脑从事非专业学习行为。每晚23:30以后严禁使用电脑。一经发现,辅导员收其电脑代为保管直至期末考试结束。

七、要求

(一)以上规定是从学生根本利益和成人成才出发,希望全体同学认真遵守。

(二)学院将组织辅导员、学生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若违反规定,学院将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三)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学生干部要起到积极表率作用,带头遵守规定,并主动与学习困难同学结对帮扶。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加重处理。

(四)希望广大同学能践行雷锋精神,学会感恩,学会理解,勤奋学习。从身边学起,从自己做起,讲爱心、讲学习、讲纪律、讲团结、讲朴素,立志苦干,成为优秀毕业生。

八、本规定自2012314日起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