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专家教师参与学生活动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合理使用学生活动经费(含相关奖励费用),鼓励专家、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发挥专家教师的教育和指导作用,确保活动质量,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活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学院层面在校开展的学习辅导、理论报告、素质拓展、党校活动、暑期实践、科技竞赛等。
第二条 受邀请的专家教师包括校内专家教师、职能部门领导、关工委离退休老同志、政工干部以及部分校外专家。
第三条 劳务费发放执行标准:
(1) 校内专家教师:
专题辅导(包括作为专家评委):
90分钟(不含)以下:100元/场;90分钟以上:200元/场。
理论报告:200元/场。
(2)校外专家教师:
专题辅导(包括作为专家评委):
90分钟(不含)以下:100元/场;90分钟以上:200元/场。
理论报告:200-300元/场。
(3)学生社团、党校指导及辅导老师:以学期为单位,200元/学期。
(4)学生各类竞赛指导以及制卷、监考、阅卷老师:以学时为单位,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计算,提供相关记录,按50元/学时计算。
(5)不便于按时间计算的按照整体工作适当补助。
第四条 学生班级开展的学生活动参照标准量力而行,由班级班费支付。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前将预算上报学院申请学生经费支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 鼓励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发表成果(没有得到学校以及其他资助的、提供相关票据)可酌情提供1000元(含)以下支持,用于支付论文版面费、打字复印费等。
第六条 学院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之外产生的额外劳动视情况按学期综合考虑。
第七条 学校有关单项活动获奖经费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拿出一定比例奖励有功人员。
第八条 积极争取外部(包括校内职能部门、校外单位赞助等)资源补贴学生活动经费。
第九条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