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09年8月修订)》的基本精神,结合我院08级学生综合测评实际,现对办法中部分指标进行细化如下: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学业成绩积分×70%+素质拓展积分×30%
二、素质拓展积分(100分)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积分=基本分+德育分+能力拓展分
(一)基本分(70分)
1、学生学年总学分达到2个学分即可获得基本分70分。
2、学生学年总学分未达到2个学分,则用计算公式得到基本分:
基本分=(总学分/2)×70
(二)德育分(10分)
德育分=测评组打分+辅导员打分
1、测评组打分(5分):去掉分值前20%和后20%,取平均值。
2、辅导员打分(5分)。
(三)能力拓展分(20分)
1、学生学年总学分达到2个学分:
班级素质拓展学分全班排名前10%同学的平均学分为x,某同学的实际学分为y,则该同学的能力拓展分a为:a=[(y-2)/(x-2)]×20。(a大于20分时,取积分为20分。)
2、学生学年总学分未达到2个学分则能力拓展分为零。
三、减分项目
(一)学校测评办法中的减分项目: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者,视情节减1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每次减0.5—1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2分、4分、6分、8分、10分。
3、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守诚信者,视情节减3-5分。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视情节减5-10分。
5、经学校认定属故意欠费者,减5分。
(二)学院减分细则:
1、宿舍卫生通报中一次脏乱寝室成员减0.2分,一次违纪减0.5分。
2、旷课(含班会、早操)每节减0.2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1分。
3、晚归每次减0.2分,不归每次减0.5分。
4、私自租房每次减5分。
5、欺骗家人、师长、同学、不讲诚信者,每次减0.2—1分。
6、违反宿舍、教室、实验室纪律等,未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每次减0.2—0.5分。
7、不服从校、院、班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0.2—1分。
8、同一类别或同一事由减分,涉及重复减分的,按最高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