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辅导员助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汪凯     发布日期:2007-10-09

    为了适应学分制条件下学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开拓学生教育进公寓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高年级学生党员的自身优势,协助低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习指导、素质活动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爱集体、爱劳动、讲诚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热爱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有一定的学生活动经验,善于交流引导。
    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前30%;无违纪行为,所在寝室是卫生以上寝室。
    二、工作职责:
    1、思想引导。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鼓励同学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指导。指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明确高校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并给予必要的学习经验介绍和方法指导。
    3、生活关心。发现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4、纪律监督。监督或督促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大违纪要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和学院汇报。
     5、素质活动。指导联系寝室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专业技能、文明创建、校园安全等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6、榜样示范。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自己高尚的品格、优异的成绩、突出的能力、坚强的意志去感染同学们,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三、工作要求:
    1、辅导员助理由学院统一领导,在年级辅导员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2、每周与联系寝室交流一次,每两周向年级辅导员汇报一次工作;
    3、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向辅导员和学院汇报;
    4、做好工作笔记,每学期末上交学院。
    四、工作待遇:
    1、辅导员助理学院将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2、辅导员助理享受学生会干部同等待遇。
    3、列席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重要会议。
    4、工作成绩突出的辅导员助理学院将给予嘉奖。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