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

发布人:台启权     发布日期:2007-09-25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学风建设,加强对我院优秀学生干部的鼓励与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比例
    1、凡在院团总支、学生会、电子协会工作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于换届时进行,每学年进行评选一次。
    2、院“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5%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德育积分85分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智育平均成绩70分以上。
    3、积极组织并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十佳”创建等活动,在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4、对学生工作有热情,有创新意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三、 不得评优的规定
    参见《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办法》第三条不能评优的规定和学院有关学生评优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
    四、 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学生综合测评和学年学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2、各学生团体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填写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推荐表,并递交院团委。
    3、院团委组织审核小组,从学生德育、智育、工作成绩三个方面评选并确定学生名单。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组织填写《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4、获奖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 表彰奖励
    1、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发壹佰元奖金。
    3、召开全院学生干部表彰大会,表彰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 组织领导
    评优评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毋滥。院党委负责审批工作,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七、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 本办法2004年5月制定。自2003-2004学年起颁布实施。
附件=>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