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证明函是学校为了解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统计各专业毕业生实际就业率,参考安徽省教育厅提供的格式印制的证明函。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尽量使用学校发放的三方协议书,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以确保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不需再签毕业生就业证明函。
三、毕业生已在用人单位就业,或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因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拿到等缘故),毕业生应要求就业单位在就业证明函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
四、毕业生在上报就业证明函之前,应仔细审核以下信息是否齐全: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及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部门)公章、用人单位详细地址、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经过本人签名确认。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0年3月20日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