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年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1-11-27

各班级:

为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根据《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章程》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组成的“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和奖助秘书。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本科生辅导员为成员,负责“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的申报、审核与推荐,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负责“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毋滥。

三、评定类别和标准

本科生6名,每人每次3000元

研究生3名,每人每次4000元

四、评审范围及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五、评审条件

(一)本科生

1.品德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努力。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已经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二)研究生

1.品德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努力。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各科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在专业学习或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2.在本学科领域研究或者业绩有突出表现,表现处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者业务能力,对本学科的科研、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已经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六、评审程序

    1.班级评议(2021年12月3日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研究生须经导师推荐),对照《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后班内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者,由本人填写《“铭剑”励志创新奖学金审批表》,不贴纸质照片,一律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以便装订,各班级于12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铭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提供包括本人年度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和奖励等材料)交至330办公室。

    2.学院审核推荐(2021年12月8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组会议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评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3.十二月中下旬学院举行奖助学金及证书颁发仪式。

    4.学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