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补充说明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0-05-11 编辑:宋凤楼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及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结合专业实际,参照既往做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按学年对学生的基础素质、智育素质和发展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二、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素质测评成绩×15%+智育素质测评成绩×75%+发展素质测评成绩×10%。

三、基础素质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第七条规定方式执行。

四、智育素质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第八条规定方式执行。电子、通信、光电、自动化四个专业成绩计算为第七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与专业实习成绩加权平均;物理专业成绩计算为前三学年智育测评成绩与第七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加权平均,均不计算重修重考课程成绩。

五、发展素质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第九条规定方式执行。毕业班学生发展素质起评分均按50分计算,附加分中每个模块得分学生可计算个人在校期间得分总和/3.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个模块最高分值为25分,附加分累计最高分值为50分。

六、“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只计算第七学期课程(含重修课程)成绩,其余条件参照“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七、其他事宜由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八、如对本说明或者学院毕业班测评工作有疑问,可联系学院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3-3869380

联系邮箱:1743853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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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