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宋凤楼     发布日期:2019-10-21 编辑:汪光麒

关于开展第七届“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根据《物电学院校友基金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第七届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组成的思源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和奖助秘书。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本科生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思源奖助学金的申报、审核与推荐,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评审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勿滥。

三、评定类别和标准

奖学金评选45名,每人1600元。助学金评选35名,每人800元。

四、评审范围及对象

1.奖学金范围为我院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2.助学金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一、二、三年级本科生;

五、评审条件

(一)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本科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名次位于年级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有公开发表的省级及其以上专业论文,质优量多者优先;本科生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等各类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6.坚持不重复奖励原则,评审年度内获得其他社会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参评本助学金。

(二)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本科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以上;

5.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遭受意外变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优先;

6.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有公开发表的省级及其以上专业论文,质优量多者优先;本科生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等各类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7.坚持不重复奖励原则,评审年度内获得其他社会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参评本助学金。

六、评审程序

1.班级评议(20191029日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照《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后班内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者,由本人填写《思源奖助学金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不贴纸质照片,一律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以便装订,各班级于10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327办公室。

2.学院审核推荐(2019115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组会议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评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受奖助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饮水思源承诺书》。

3.学院择期举行奖助学金及证书颁发仪式。

4.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受奖助学生发放奖助学金。

特此通知。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0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