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电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台启权     发布日期:2007-10-09

院学字[2007]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电脑管理,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脑,避免电脑带来的不良危害,营造优良的学习风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电脑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规范摆放电脑,保持宿舍整洁;文明使用电脑,避免影响他人;有效利用电脑,提高知识技能。
第三条 此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电脑装配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宿舍电脑装配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装配。大学一年级学生或上一学年(含本学年)考试不及格或英语四级未达线者不得装配电脑。
第五条 电脑装配申请审批程序是:学生填写《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申请表》、签订合理利用电脑承诺书、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寝室长签意见、辅导员签意见、学院审批。
第六条 学院审批通过后,学生领取“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许可证”应张贴在主机明显处。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七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的使用规定:
(一)规范摆放电脑。学生宿舍电脑要靠墙(壁橱)统一摆放在自修桌上,不得乱接电(网)线,不得外加电脑桌椅。
(二)文明使用电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严禁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及传播不健康言论,严禁观看不健康影片,严禁任何时候因使用电脑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有效利用电脑。电脑应主要用于学习和工作,严禁自修时间用电脑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时候利用电脑玩游戏。
第四章  检查处理
第八条 学校(院)、辅导员、学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电脑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违纪行为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反《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上报学校处理。
(三)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并限期整改;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批评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外,按本条第四款处理。
(四)未经批准在宿舍安装使用电脑的或两次以上受到批评的或许可后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其电脑一律由学院封存并通知家长领回。
(五)使用他人电脑违规的,视为使用者和机主共同违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10月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五日


附件=>物电学院学生宿舍个人电脑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