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我校学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王根宝     发布日期:2011-02-22

各位同学: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工作,经与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和芜湖市平安保险公司协商,我校学生本学年第二学期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地点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从3月开始至学期结束,具体地点、时间为:
    (一)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二)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从2月开始至学期结束,具体地点、时间为:
    (一)赭山校区
    地点:赭山校区医院二楼215室
    时间:每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二)花津校区
    地点:花津校区医院二楼保险理赔办公室
    时间:每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说明:如遇节假日,报销日期自动往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第二工作日。
    四、报销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
    (一)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
    1、门诊病历;
    2、门诊发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属于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需提供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5、检查费在200元以上的(即大型检查),还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缴纳学费的本人银行卡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二)门诊慢性病及住院治疗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加盖住院部印章的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医疗费用发票;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
    5、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需提供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如学院证明等);
    6、异地住院治疗及转外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明。
    具体报销政策,可登录校园网校医院网页,查看2009年12月24日添加的《平安保险公司为我校参保学生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提供的服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纲》,或拨打电话:芜湖市平安保险公司 3824219、芜湖市镜湖区医保中心 3877924、校医院医管办3883525。

校医院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