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及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14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的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07级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毕业生在报到后将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和接收单位开出的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函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就业证明函》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可直接从学校就业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以挂号信方式自8月初开始邮至学校(通信地址:安师大花津校区学生处学生档案室,邮编:241003)。经校学生处核实汇总后,交财务处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校园借记卡一次性发放。若有学生的农行校园借记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发放期间,学校定期在就业网公布审核结果及发放结果,发放不成功的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四、发放时间:审核后,学校在2011年9月初与2012年元月初分两批发放,毕业生查询校园借记卡款项未入帐,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包括扣除欠费款和助学贷款利息),请及时与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电话:5910092)。
五、截止日期:第一批截止日期为:
2011年
8月
2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为:
2011年
12月
31日
(以寄往学校的邮戳时间为准)
。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发放师范专业奖学金就业证明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