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日趋炎热,由于学生宿舍照明和电风扇为同一线路,学校决定晚间不断电。
为了宿舍同学之间的和谐,考虑身体健康成长规律,折合同学的作息习惯,根据《物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规定》(院发[2012]2号),全院非毕业班学生寝室23:30后实行主动熄灯(周五和周六为24:00)。
各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按时熄灯工作,所在寝室的学生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和记录,未按时熄灯的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寝室熄灯情况进行检查,对私自推迟熄灯时间等违规寝室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同学们能从他人利益出发,学会理解,勤奋学习,践行雷锋精神,讲学习、讲纪律,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