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身边的情感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陈浩     发布日期:2013-03-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孝老爱亲等先进典型,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寻找身边的情感之星”活动,全面总结近二年来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产生的感动物电人物和事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递情感,产生感动

二、活动时间

20133月至20135

三、评选条件

孝老爱亲之星孝敬老人,爱护亲人。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不离不弃。

自立自强之星:在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勇于与命运抗争,富有理想,勤奋进取,并在某个方面有较好表现的个人。

热心公益之星: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在社会需要或别人遇到困难时,甘于奉献,能够不求回报的参与公益

热爱集体先锋:热心集体工作,积极参加集体事务,把集体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做,自觉维护集体声誉,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口碑的个人。

美丽校园使者:积极参加美丽校园活动,在护林护绿、美化校园等方面积极参与,为建设美丽校园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模范寝室之家:寝室成员团结进取,积极向上。宿舍学习氛围浓厚,整体成绩优良,卫生整洁,在文体或学科竞赛上成绩显著。在以上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宿舍。

其他情感之星: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同学友情等其中某个情感方面有较好变现者,类别由学生自行申报。

四、工作安排

1、班级申报:各班级如有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直接推荐申报。其他情况要围绕评选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班级推荐2项以上情感之星参加学院评选,并于48(周一)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报院团委。

2、学院评选: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于412(周五)在低年级各班设立评审会场,组织专题评审。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陈述,时间自定,以2-3分钟为宜。各班级同学担任大众评委进行评分,确定情感之星名单,予以公示。

3、表彰奖励:学院将对当选的“情感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对积极参与和获奖的“情感之星”,在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助困等工作中,可优先予以考虑。

五、宣传学习

学院将组织专题报告会,邀请“情感之星”在各班级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制作专题展板,号召全院学生向“情感之星”学习,争做情感丰富、善于表达、积极向上的时代青年。

六、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情感之星”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班级要结合实际,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

2、精心组织,客观公正。各班级要根据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选条件,客观公正地组织班级评审。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展板、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情感之星”的典型事迹,在学院营造积极向上、讲情重义的育人氛围。

 附件1:“寻访身边的情感之星”申报表.doc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