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领航”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米佳佳     发布日期:2017-03-21

各学生党支部:

物电学院“党员领航”工程自20155月实施以来,全体本科生党员在注重党员理论性学习的同时,也在生活、学习、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固化成果,强化作用,学院决定开展优秀 “党员领航”事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领航青春,感动师大

二、活动时间

20173

三、工作安排

1、党员自评:全体党员324前围绕党员生活、学习、服务三个方面陈述自身党员领航活动事迹和心得,填写附件1(纸质版、毕业班学生特殊情况可交电子版)《党员领航记录本》3张党员领航现场照片至党支部书记处。

2、支部总结:各党支部于327日前把附件1附件2全体党员图片等素材、党支部领航总结材料1000图文并茂)提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其中每个支部至少推荐25%的支部成员(涵盖不同年级)作为优秀党员参加学院评选。

3学院评选: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整理,并于331日(周五)晚在学院组织党员专题评审。优秀党员进行事迹现场展示,时间以4分钟为宜。全体党员同学担任大众评委进行评分,确定学院“十佳学生党员”,予以公示。

4、表彰奖励:学院将对当选的十佳学生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同时在本年度评优评先和助困等工作中,可优先予以考虑。工作中对于“十佳共产党员”评选组织较好的党支部,在学院年度优秀党支部评选中可优先予以考虑。

四、宣传学习

学院将组织专题报告会,邀请十佳学生党员在低年级班级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制作专题展板,号召全院学生向十佳学生党员学习,争做先锋模范做表率,志愿服务做贡献的优秀党员。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党员领航”总结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指导支部成员做好总结评选工作。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根据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选条件,客观公正地组织支部内评审,对于没有完成党员领航要求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延期转正,对于没有完成党员领航要求的正式党员,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上公开批评。学院党委随机抽查党员材料,对于工作中不严不实的党支部给予严肃批评,责令整改。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展板、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十佳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在学院营造积极向上、讲情重义的育人氛围。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党 员 领 航 活 动 登 记 表.doc

 附件2:党员领航统计信息(物电学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