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电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汪光麒     发布日期:2017-09-05

关于做好物电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本科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2010年8月修订)进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开展个人小结与班级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测评工作组

组   长:吴长义  

成   员:徐  玲  汪光麒  米佳佳 宋凤楼  

                 张  杰  秦瑾琼

        秘  书:张  杰

三、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原则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执行,2016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所在班级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因自身原因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学年鉴定和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所有单项奖获得者需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每学年应修课程少于40学分者(第一、第四学年除外);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7.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

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9号)评选和表彰“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额不超过学院行政班级数的10%),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推选出学院优秀班集体并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三)文明寝室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3〕18号)要求,评优比例控制在寝室总数的15%以内。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05年10月修订)做好2017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优秀新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

(一)筹备组织阶段(9月5号至9月8号)

班级成立测评小组,通报测评办法,组织学生学习《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字〔2010〕26号),明确评定的目的、意义、标准和程序。组织学生填写学年鉴定表。

(二)班级测评阶段(9月9号至9月15号)

各班级测评小组对照《评审办法(修订)》所规定的评定条件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具体完成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学分认定汇总、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形成班级初步综合测评排名和专业奖学金名单,随后面向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

(三)材料收集阶段(9月16号至9月18号

各班级收集整理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330办公室张杰老师处。

(四)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月19号至9月25号)

    学院测评工作组按照文件要求对班级提交的综合测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完成审核工作后,将材料提交学院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审批后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备案。

五、材料报送清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以纸质(统一用A4规格,横向打印)和excel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

(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单

以纸质和word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按奖项类别统计填报。申报的十佳班集体和院级先进班集体都要填写。

(三)学院先进个人获奖金额统计表

以纸质和excel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统计表中学生学号、姓名、农行卡号务必准确无误,专业名称规范,奖项类别必须与先进个人评选名单一致。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学生个人认真填写,班级推荐意见应详实全面,学院初审后上报学校审批。单项奖获得者需同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五)文明寝室评选材料

申报寝室认真填写文明寝室登记表,学院推荐后报学校备案;评选结果汇总表。

(六)学生学年鉴定表

由辅导员上报学院鉴定后及时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综合测评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

(二)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辅导员和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组成员数不低于班级学生的20%(其中班级干部占40%、寝室长和普通同学代表各占30%)。

(三)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学院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四)班级评议过程中要做好每一阶段的会议记录,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班级测评工作结束后将测评小组名单和工作记录一并报送学院备案。

(五)在综合测评中如果出现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认真负责,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评优学生或组织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

1. 学生学年鉴定表

2. 综合测评表

3. 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单

4. 学院先进个人获奖金额统计表

5. 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6. 文明寝室登记表

7. 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汇总表

8. 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9. 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相关附件.rar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