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 2025 届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及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及毕业鉴定工作,结合专业实际,参照既往做法,现将有关事项实施细则说明如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按学年对学生的基础素质、智育素质和发展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二、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基础素质测评成绩×15%+智育素质测评成绩×75%+发展素质测评成绩×10%。
三、基础素质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第七条规定方式执行。
四、智育素质测评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第八条规定方式执行。具体实施如下:
1.物理学师范、物理学(拔尖人才班)、物理优师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七个专业成绩计算为第七学期必修课程成绩与各类专业实践课程加权平均。具体涉及课程:
电子信息工程 | 1.《工程与新技术讲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2.《数字图像处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3.《电子测量技术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4.《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5.《专业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自动化 | 1.《智能控制》/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2.《工程与新技术讲座》/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3.《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4.《专业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通信工程 | 1.《工程与新技术讲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2.《通信与汽车电子设计》/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3.《通信专业综合设计实验》/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4.《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5.《专业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光谱技术与应用》/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2.《专业外语》/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3.《前沿讲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4.《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5.《专业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物理师范专业 | 1. 《固体物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2. 《电子线路》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3. 《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4. 《前沿讲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
物理拔尖人才班 | 1. 《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2. 《专业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物理优师专业 | 1. 《形势政策Ⅶ》/必修课/通识教育课程 2. 《前沿讲座》/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程 3. 《教育实习》/必修课/专业实践课程 |
2.智育素质测评均不计算重修重考课程成绩。
五、发展素质测评
(一)发展素质由班级测评小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评定。由学生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素质测评表》(附件1)并进行自评,经班级测评小组核查评定后,报学院审核。发展素质成绩=起评分+附加分。毕业班学生发展素质起评分可均按50分计算。
(二)发展素质附加分(50分)
1.附加分为各模块得分总和,每个模块最高分值为25分,附加分累计最高分值为50分。附加分测评指标与分值参考见《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素质附加分测评指标与分值》(附件2)。
2.发展素质成果仅限于学生在测评学年以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身份取得的成果。同一项发展素质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自己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每类单项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 2%,其中精神文明奖评选要结合学生在测评学年参加“六个文明”教育等成果进行。各项评选指标由学院根据学校下发指标进行分配。测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
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
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弄虚作假者;
4.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5.测评学年和评优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
评或纪律处分者(含仍在处分期);
6.经学校认定存在故意欠费等行为者。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1.修满四年的学生,第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且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省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团体参赛只认定位列前三名的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以上奖项原则上应为政府及下辖单位、事业单位、政府认定的社会组织等举办颁授的;贡献无明显差异、无明确排序的学生集体奖项,原则上认定至省级一等奖和国家级奖项。
3.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须单独提交申报支撑材料)。
(三)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进行,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3%,推选条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文件执行,学院推荐名单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七、其他事宜由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八、如对本说明或者学院毕业班测评工作有疑问,可致电学院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53-3869380
联系邮箱:174385342@qq.com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