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廖亮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汪凯     发布日期:2007-12-17

院学字[2007]24号


    廖  亮,男,0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累计旷课14节;
    王远廷,男,0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累计旷课12节;
    霍统治,男,0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累计旷课17节;
    李  增,男,06物理学专业学生,累计旷课15节。
    廖亮等上述4位同学在2007年9月以来,屡次无故旷课,多次教育谈话无效。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廖亮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